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开展 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4 作者: BB贝博艾弗森app下载

  原标题: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 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公告

  经营范围:国家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产业来投资,国有产(股)权经营管理,家用电器、制冷电器及配件、照明设备、电子科技类产品及元器件、日用电器、日用金属制作的产品、燃气用具、电工器材的制造、销售,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回收及处理,集成电路、软件开发及销售与服务,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矿产品销售,电子信息网络产品、电池系列新产品、电力设备、环保设备、通讯传输设备、机械设备、数字监控产品、金属制作的产品、仪器仪表、厨柜及燃气具的销售,利用互联网从事有关产品的销售,公司产品辅助材料及有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仓储、货运,汽车维修,电子科技类产品维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房屋及设备租赁,武器整机、配套装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酒店与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长虹集团持有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四川长虹23.22%的股权,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四川长虹的第一大股东,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长虹集团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四川长虹的第一大股东,且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长虹集团能够遵守双方的约定,及时向本企业来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及服务。

  2024年预计向长虹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机器人及备件等产品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预计向长虹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设备、备件、动力等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预计接受长虹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租赁、后勤管理、技术服务等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川长虹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代码:600839,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电器修理;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日用产品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电工器材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音像制品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四川长虹持有本公司212,994,9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60%,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四川长虹为知名家电供应商,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认为该关联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024年公司预计向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采购设备、软件、原材料等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不含税),预计向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销售扫地机器人及配件等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不含税),预计接受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信息系统技术服务费、租赁、后勤管理等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00万元(不含税),预计向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提供租赁服务等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不含税)。

  长虹美菱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代码:000521,B股证券代码:200521)

  经营范围:制冷电器、空调器、洗衣机、热水器、厨房用具、家装、卫浴、灯具、日用电器、电脑数控注塑机、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包装品及装饰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技术进口业务,百货销售,运输(不含化学危险品),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智能产品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信息服务,电子产品、自动化设备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冷链运输车、冷藏冷冻车的销售服务,冷链保温箱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冷库、商用冷冻冷藏展示柜、商用冷链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长虹美菱与本公司同受四川长虹直接控制,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公司认为该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2024年公司预计向长虹美菱及其子公司销售压缩机、压缩空气、提供后勤服务、租赁服务等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0万元(不含税);预计向长虹美菱及其子公司采购空调、安装服务、租赁服务等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不含税)。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施制造;光通信设施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家用电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洗车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助动车制造;充电桩销售;电工器材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爱创科技为长虹集团控股子公司,长虹华意为长虹集团间接控股公司,两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同时杨秀彪担任爱创科技和长虹华意董事长,爱创科技与长虹华意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爱创科技拥有较完善的机械零部件加工制造设备及自动控制技术,制造能力、研发能力、品质管理能力较强,能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零部件及产品加工要求;爱创科技于2017年成立,经营情况较好,业务快速发展,盈利能力较强,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能够遵守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2024年预计向爱创科技采购变频板、控制器、电子元器件等原材料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预计向爱创科技销售保护器等原材料配件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证券简称:长虹民生,证券代码:836237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无船承运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装卸搬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国内贸易代理;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营销售卖;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民生物流与本公司同受四川长虹直接控制,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公司与民生物流在物流运输方面已有多年合作关系,公司认为该关联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024年公司预计接受民生物流提供物流运输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500万元(不含税),预计向民生物流提供租赁服务等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万元(不含税)。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等途径核查,上述各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内容涉及向关联方购买或销售商品及材料配件、工程设备、备件、压缩空气、动力等;采购软件服务、物流业务、后勤管理服务、租赁服务等服务;提供后勤管理、租赁服务等服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公司将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关联方就具体的交易内容签署相关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货方式、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

  1、本公司及子公司与长虹集团及其子公司、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公司通过关联交易销售产品与劳务,借助关联方的销售渠道,有利于保证正常生产经营,降低成本,拓展市场,提升效率,保证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运行。通过关联方购买提供的物流服务、商品等服务,有利于降低本公司的运输成本、管理费用、生产成本,有效提高管理效率。

  2、本公司生产的压缩机是冰箱、冰柜等制冷设备的重要部件,长虹美菱及其子公司作为国内主要的冰箱、冰柜供应商,基于性能、匹配、价格、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考虑,近年来采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压缩机,关联交易符合各方互惠互利的原则。长虹美菱是国内知名家电企业,公司控股子公司格兰博利用长虹美菱的销售渠道销售清洁机器人,有利于业务拓展。长虹美菱的全资子公司江西美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本部相邻,公司现有的空压设备与后勤设施在满足公司自有需求外尚有余地,因此,向江西美菱有限责任企业来提供相应后勤与压缩空气等服务可以有效地利用公司现有资源,降低管理成本。

  3、民生物流主营物流运输,公司从服务、成本、管理等方面考虑,选择该公司为本企业来提供产品运输等物流服务,多年来公司与民生物流形成了良好合作关系。

  4、爱创科技拥有较完善的机械零部件加工制造设备及自动控制技术,制造能力、研发能力、品质管理能力较强,能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零部件及产品加工要求。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由于长期合作,和对方已形成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交易量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类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时,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业务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根据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以及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必要合理的,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行情报价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对《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长虹华意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长虹华意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交易额不超过9亿欧元(其他外汇全部折算为欧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出口业务收入比重超过总收入的30%,出口业务主要以欧元、美元等作为结算货币,当汇率出现较动时,或实际汇率与记账货币汇率出现较大差异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年度交易总额为不超过9亿欧元(其他外币全部折算为欧元),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外汇期权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等。

  参照《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1)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2)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该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远期外汇交易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的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的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贷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外汇交易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确,导致公司已操作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1)公司已制定《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进行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该项管理制度中明确了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主要种类、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等,并对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事项提出了要求,该制度有利于加强对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2)公司随时关注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的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公司严禁超过正常业务规模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确保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或进口付款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余额不得超过决策程序审批额度,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4)公司选择专业性较强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手段,达到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公司对该业务的最终财务数据以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2024年开展交易总额为不超过9亿欧元(其他外币全部折算为欧元)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建立了《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关于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进行的,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产生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长虹华意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虹华意”)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国债逆回购产品、金融机构固定收益类产品和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种类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持有(不超过1年期)的国债逆回购产品、金融机构固定收益类产品和低风险理财产品,不涉及高风险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总金额应在上述额度以内。

  为控制操作过程中产品选择的实际投资风险,参照《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对于投资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等具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授权公司或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确定,对于购买无保本承诺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授权长虹华意董事长批准后确定。

  (1)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持有(不超过1年期)的国债逆回购产品、金融机构固定收益类产品和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为控制操作过程中产品选择的实际投资风险,参照《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投资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等具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授权公司或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确定;对于购买其他非保本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授权长虹华意董事长批准后确定。

  (2)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组织对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合法合规,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风险,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1、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以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适时寻求良好的交易时机以及投资品种,合理进行产品组合,保证收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被占用,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申请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助于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审计部门组织对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合法合规,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风险,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控程序健全。对《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长虹华意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1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公司每日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30 亿元,每日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最高未偿还本息不超过人民币30 亿元(未调整)。根据协议,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要求向企业来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及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协议有效期自签署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目前,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已开展了存款、票据开立、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现结合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已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情况及《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公司及子公司对2024年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1)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在关联方任职,公司董事杨秀彪先生、邵敏先生、王勇先生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8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签署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交所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及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结合公司2023年度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已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情况,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公司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1)每日公司及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且公司及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30%;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应当超过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 担保等);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2)每日公司及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4)公司及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开立业务的上限不超过15亿元。

  (5)公司及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贴现业务的上限不超过15亿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即期结售汇业务;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长虹集团财务公司35.04%的股份,本公司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长虹集团财务公司 14.96%的股份。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绵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长虹集团出资额为5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四川长虹出资额为5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2016年10月8日,长虹集团与四川长虹签订增资协议决定以现金方式对长虹集团财务公司进行增资,2016年11月25日增资完成,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1,887,941,751.02元,长虹集团、四川长虹各持股50%。2020年7月28日,公司和长虹美菱分别以自有资金对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各增资5亿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2,693,938,365.84元,长虹集团和四川长虹各持股35.04%,公司和长虹美菱各持股14.96%。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正式营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均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近几年来其金融业务稳步发展。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要求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开立和贴现服务、担保及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金融服务业务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等进行了约定。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1、关于存款服务: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任何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关于贷款服务: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亦不高于任何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3、关于结算服务: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当时任何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旨在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贷款利率及其他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且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应超过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因此,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资产情况优良、资信情况良好。本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进一步保证了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贷款风险。

  2023年1-10月,公司及子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内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持续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定价公允,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预计2024年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是正常、合理的。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对《关于预计2024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长虹华意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长虹华意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根据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分别向具备业务资质的非关联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规模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保理业务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对方: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业务概述:公司及子公司将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支付保理预付款。

  3、保理融资金额:本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5亿元,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4、业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单项保理业务期限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申请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在一年期以内与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签署保理合同,合同明确保理机构承担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若出现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而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违约责任说明: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或其陈述与保证,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效率,改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提高应收账款周转效率,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健康、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签署或授权控股子公司相关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2、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保理融资金额总规模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长虹华意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8. 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中路588号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会议室。

  1、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议案7、10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查阅本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即须在2023年12月19日16:30前送达公司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中路588号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样本自制有效)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了相关材料及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进行了研究讨论,提出如下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以及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4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内与长虹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持续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定价公允,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对外担保额度涉及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有利于满足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用于财务资助的资金是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公司向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景德镇华铸机械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加西贝拉向浙江威乐新能源压缩机有限公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必要合理的,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行情报价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3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发生额存在差异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2023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企业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2024年开展交易总额为不超过9亿欧元(其他外币全部折算为欧元)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建立了《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关于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2024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4年与长虹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是正常、合理的。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关于预计2024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符合真实的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内控较为健全,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重大缺陷,与其开展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我们同意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公司编制和审议《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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